平台对数据资源享有何种权益?北京知产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随着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通过司法途径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成为一大关键问题。

4月23日,2023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在北京召开。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谢甄珂作了具体讲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十起案件分别为抖音短视频抓取案、汽车消费者投诉信息抓取案、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案、“省钱招”流量截取案、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非法使用案、侵犯数据商业秘密纠纷案、微博舆情数据抓取案、饭友app数据抓取案、视频账号分时租赁案以及房源信息抓取案。

平台对数据资源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权益

据谢甄珂介绍,上述案件当事人涉及国内外知名数字企业,涉案行为发生在数据的收集、应用、处理、交易等各个环节。案件中确立了涉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思路,具体的裁判规则涉及可保护的数据权益的证成,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以及数据的不同法律保护路径。

谢甄珂表示,首先要充分认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关键作用,合理确认数据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可保护的竞争性权益,为市场主体从事数据生产、加工提供充分激励。

比如抖音短视频抓取案,创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音平台数据集合中的5万余条短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用户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进行展示和传播。抖音方面以创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创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抖音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该案中,法院确认了海量短视频、用户信息、用户评论组合而成的数据资源整体,是短视频平台经营者通过收集、储存、加工、传输等实质性投资而形成的,短视频经营者对此类短视频数据资源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应用场景出发,根据涉案数据的不同属性、特征、标准对数据分类分级,依法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平衡,确保数据运营安全。

在微博舆情数据抓取案件中,湖南蚁坊公司未经许可,通过非法手段擅自抓取、存储、展示新浪微博后台数据,使鹰击系统用户在脱离微博平台的情况下可以实时查看、浏览大量新浪微博内容,并基于对新浪微博数据的整理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后向用户提供。法院认定蚁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500万及合理开支28万元。

可以看到,法院将微博平台数据分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并明确对于非公开数据,只有在采取合法、正当手段的情况下方可获取。如果通过利用技术手段破坏或绕开微博设定的访问权限,抓取、存储、展示和使用微博平台非公开数据,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此之外,谢甄珂还提到,要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准确界定应受保护的客体,发挥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在涉数据类案件处理中的调整功能,做到既充分保护数据权益,又避免错位保护、过度保护、重叠保护。

出租游戏账号、视频VIP账号均有违法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账号租售等网络灰黑产业亦是监管规制和打击的重点领域。账号租售是指违反经营者会员管理和运营模式,售卖、出租账号,或者提供账号交易平台,破坏正常的收费机制以及运营模式,给经营者带来会员收入损失及流量损失等行为。

比如游戏账号租赁平台一案,法院认定租号网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破坏了游戏数据和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威胁QQ、微信等相关产品的安全运营;干扰了网络游戏实名认证机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要求的落实;破坏了游戏匹配规则,降低了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又如视频账号分时租赁案,淘卓公司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将腾讯视频VIP账号拆分,以2-3天为周期低价出租等等做法,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院看来,此举影响了腾讯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了腾讯视频会员费、流量等衍生利益,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机会,违反了互联网领域的商业道德。

“此类案件通过明确涉及网络黑灰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谢甄珂说道。

不仅如此,谢甄珂还谈及,要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法的优势,在个案中明确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边界,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制止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对应到房源信息抓取案中,神鹰公司以技术手段大规模抓取“贝壳找房网”上的房源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特色信息、实勘图、VR图、户型图,并将涉案数据存储在自有服务器后去除贝壳网水印、加入其他主体水印,再传播至社交媒体和第三方房产信息平台,上述做法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神鹰公司须赔偿原告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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