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线|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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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刘艳蓉报道)4月23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系昌吉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刑事案件。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昌吉市一租用的平房内,以低价购买的白酒勾兑后假冒“伊力老窖”“天之蓝”等品牌白酒进行销售。截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达4万余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租用的平房及住处共查获未销售的假冒白酒200余瓶(价值2万余元)和大量制假原材料及工具等物品。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注册商标,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考虑王某、李某的犯罪金额,以及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4月23日,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仅可以防止同一行为在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关系认定方面的冲突,避免认定差异,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裁判尺度的统一,还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今后,州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全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在知识产权“三合一”模式的助力下,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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