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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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马海华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工作经验,

其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马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张方华                      李明义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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