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良好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整改基本完成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实施3年多来,我区红树林资源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基本完成。

红树林被称为“海洋卫士”和“消浪先锋”。保护红树林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海洋自然灾害、改善沿海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西红树林总面积达9412.11公顷,占全国的34.7%,居全国第二位,主要分布在北海、防城港、钦州3市。

今年3—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奔赴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及其所辖6个县(区),深入4个保护区(保护小区)、6个修复现场,对《条例》实施情况首次进行检查。

据介绍,根据2019年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结果和“国土三调”成果,截至今年6月底,红树林面积比2018年底增加了81.77公顷,在全社会共同保护下,红树林面积实现自然稳定增长。《条例》实施以来,全区累计新增营造红树林224公顷(年限尚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标准,暂未变更为红树林湿地)、修复现状红树林588公顷,占补平衡异地补种红树林7.23公顷。

截至今年6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典型案例”和“红树林破坏问题”基本完成整改。

《条例》实施以来,沿海三市共查处破坏或影响红树林生境问题的违法行为13起,重点查处了北海榄根红树林大面积受损案件和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一、二期加固项目破坏红树林案件,共问责28人,赔偿2410.55万元。防城港市港口区潭油红树林遭填埋案件,市长亲自研究部署,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破坏红树林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亟待加强等。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深化思想认识,坚守红树林保护红线。强化规划引领,持续加大保护修复力度。健全补偿机制,实现保护与生产协调发展。加强监管执法,形成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合力。抓紧修订法规,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保障。(记者 廖志荣)

关键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红树林总面积 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