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讯:证监会公布对新疆众和(600888.SH)、道森股份(603800.SH)等16家公司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期间发行监管部发出的16家再融资反馈意见。这16家上市公司为:新疆众和(600888.SH)、道森股份(603800.SH)、神通科技(605228.SH)、华设集团(603018.SH)、集泰股份(002909.SZ)、秦川机床(000837.SZ)、飞龙股份(002536.SZ)、凯美特气(002549.SZ)、钒钛股份(000629.SZ)、华菱精工(603356.SH)、勤上股份(002638.SZ)、吉大正元(003029.SZ)、永艺股份(603600.SH)、意华股份(002897.SZ)、国检集团(603060.SH)、鼎胜新材(603876.SH)。

证监会请新疆众和(600888.SH)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监会请道森股份(603800.SH)补充说明:(1)股东增资、借款详细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2)若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价格如何确定;(3)洪田科技其他股东是否已明确同意申请人按约定的增资价格对实施主体进行增资;(4)若通过借款方式实施,借款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5)相关借款条款是否已取得洪田科技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6)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证监会请神通科技(605228.SH)说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证监会请华设集团(603018.SH)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 6月修订)》,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证监会请集泰股份(002909.SZ)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证监会请秦川机床(000837.SZ)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证监会请飞龙股份(002536.SZ)补充说明:(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证监会请凯美特气(002549.SZ)说明宜章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权利人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福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证监会请钒钛股份(000629.SZ)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以募集资金投资的各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对于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支出的,结合公司资本化政策及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进行特别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对于产业类项目,结合当前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纳的风险。(4)对于四化类项目,说明相关项目实现的主要功能,结合项目应用场景、现有建设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四化类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5)对于研发类项目,说明研发内容是否与现有业务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研发内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具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6)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货币资金较高、对外借款较少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尤其是部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合理性。

证监会请华菱精工(603356.SH)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2)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2022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证监会请勤上股份(002638.SZ)补充说明:(1)截至目前,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培训业务,申请人其他教育业务具体情况;(2)涉及教育培训子公司股权转让具体情形,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证监会请吉大正元(003029.SZ)补充说明:(1)主要客户获取方式,相关订单取得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程序(如需),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公司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结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3)说明2022年上半年收入、利润下降的原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结合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及全年业绩预计情况,说明影响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现金流持续恶化的风险。(4)2022年上半年人员薪酬费用和股权激励摊销费用增加的背景,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5)分析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及合理性。

证监会请永艺股份(603600.SH)说明认购对象永艺控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请意华股份(002897.SZ)说明:(1)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或规划许可的具体原因。(2)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为申请人主营业务经营场所。(3)是否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是否可能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请人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3)是否导致申请人受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障碍。

证监会请国检集团(603060.SH)说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证监会请鼎胜新材(603876.SH)说明:(1)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事件经过及整改措施;(2)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3)是否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5)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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