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为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应对经验教训,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近日,应急管理部研究起草了《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

征求意见稿中,适用的灾种主要包括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森林和草原火灾。其他灾种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包括典型性调查评估和总结性调查评估。典型性调查评估是对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大,且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价值的单起典型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的专项调查评估。总结性调查评估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综合一定时期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况,分灾种、分地区等对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总体情况进行的调查评估。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级组织。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评估工作组组长由调查评估实施主体指定,其成员由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意见反馈电话为010—64463306,传真为010—64213613,电子邮箱为842906114@qq.com。(本报记者)

关键词: 重特大 自然灾害 调查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