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推行安全生产九条硬性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黄雄 通讯员 周功勋报道 为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2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九条硬性措施。
坚决落实“管合法必须管非法”。郴州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坚决延伸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按照事故等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须承担责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非生产安全事故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须承担责任。
坚决实施预警告、预否决。在年度考核之前,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黄牌警告”预警告。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非生产安全事故,对县市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黄牌警告”预警告,对乡镇(街道)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预否决,以示警示。在年度考核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对预警告、预否决进行最后确认并通报考核结果。
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要求落实绩效奖罚、未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先评优”之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取消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且在第二年绩效评估、平安创建评价中予以扣分。
坚决实行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开小灶”等制度。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市区安委会对乡镇(街道)挂牌督办。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非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短期内多起事故的地方,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开小灶”。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督查检查问题突出的,由县市区安委办对乡镇(街道)警示约谈,由市安委办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警示约谈。
坚决实行事前问责、先期免职。对未按挂牌督办、警示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非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责任人按程序予以先期免职。在乡镇(街道)所辖区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街道)分管责任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先期免职。
坚决曝光典型案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件,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予以曝光。
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采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专家指导、监管执法、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严格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停产整顿期间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