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本报讯 记者 杨歆琳 刘岩报道 从3月起,辽宁全省范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全国此次试点改革的14个省份之一,辽宁此举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改革拓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45天调整为20天。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办理的企业在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可以一次申请,一网办结。

此外,本次改革还建立了容错机制,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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