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起火老板丢下顾客逃跑被行拘

本报讯 近日,宁夏银川一家餐厅后厨起火后,厨师和餐馆负责人却先跑了,导致三名顾客被困。因未尽到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义务,公安机关予以餐厅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厨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该餐厅起火原因是厨师李某在后厨炼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油锅起火,随后火势蔓延。好在救援及时,餐厅内大火被成功扑灭,三名被困的顾客被消防部门救出。

消防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餐厅的负责人杨某以及厨师李某移交到银川金凤区公安分局满城北街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本报记者)

分析

餐厅的老板、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来源于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侵害后果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活动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火灾事故,我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负有报告职责却不及时报警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未尽相关义务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本案中,厨师炼油时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火灾,主观上存在过失;餐厅负责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在发生火灾时负有组织引导疏散消费者、采取消防措施以及报火警的义务,二人先行逃脱置消费者安危于不顾。

在法律层面,火灾被成功扑灭,没有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但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二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厨师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存在过失,但其属于餐厅的员工且不属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罚款等民事责任应当由餐厅承担。(本报记者 肖艳鹏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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