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盯紧危化品企业负责人责任落实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的工作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包括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东莞市将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严惩不依法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该局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决定了企业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性,对未安装启用“一键通”及巡查连续2次及2次以上不在岗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对专项执法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曝光,做好典型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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