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好心帮忙却摔伤 责任谁来担?
法官说法
杨某请求柯某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所谓义务帮工,其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显,是发生于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无偿、自愿提供劳务的行为,是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的。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邻居好心帮忙采摘龙眼却摔伤,责任谁来承担引分歧的案件。
2018年9月8日,杨某交代邻居柯某帮忙采摘龙眼,之后离开。而后柯某自行搬来扶梯,通过扶梯上树后站在一铁皮屋顶采摘龙眼。在此期间,柯某不慎从屋顶采光洞坠落受伤。柯某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经鉴定,柯某双下肢截瘫,构成一级伤残。此后,因杨某与柯某双方对柯某受伤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产生分歧,故涉诉。
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柯某应杨某请求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构成义务帮工。柯某采摘龙眼时,就应当预见到攀爬采摘的危险性,应小心谨慎,对自身安全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
结合本案事实和过错情况,长乐区人民法院认定柯某应当承担8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杨某赔偿柯某26万余元。柯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改判柯某应当承担7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30%的事故责任,杨某赔偿柯某39万余元。
本案中,杨某交代柯某帮忙采摘龙眼,之后便离开,并未具体指示柯某如何采摘。柯某自行选择站在铁皮屋顶的采光玻璃上采摘龙眼的方式。柯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前述方式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其因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而坠落受伤,对自身的受伤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此可见,本案一、二审认定柯某自负主要责任是正确的。
本想助人为乐,却酿成悲剧。这也提醒我们,被帮工人应当尽到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和安全的帮工环境;帮工人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违规操作和危险行为。双管齐下,共同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悲剧发生,从而让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好地传承。
( 中国应急管理报2021年3月19日3版 编辑:杨安琪 投稿邮箱:zhifagushi201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