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升级版举报奖励办法“颗粒很细”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八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目前已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可以说是2019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升级版”。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介绍,出台新《奖励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去年受理各类举报3807件

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鲁介绍,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在山东省已实施多年。

2020年,山东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从举报问题类型来看,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2200件,反映非法违法行为的有638件,反映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有153件,反映其他问题线索的有816件,隐患、非法违法、事故这三大类占全部举报数量的78.6%。从举报方式看,电话举报2489件,占65.4%,仍然是举报最主要的渠道,各级转办、交办等794件,占20.9%,网络举报408件,占10.7%。从举报行业类型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受理举报1095件,占28.8%,烟花爆竹类举报232件,占6.1%,工贸领域类(包含冶金、建材、机械等八大行业)举报1720件,占45.2%,其他行业领域类举报583件,占15.3%。

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

2019年出台的《奖励办法》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去年举报受理情况来看,存在受理举报查实率低、发放奖金额度小等问题。

据曹鲁介绍,这一方面说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在举报工作制度建立、流程设计等方面还有欠缺;另一方面反映出群众虽然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关注,但可能因对“向谁举报、怎么举报”不太清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了解把握不准等,导致举报查实率还不够高。针对以上问题,新《奖励办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新《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举报不限行业领域和类型

据介绍,新《奖励办法》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新《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新《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

举报情形具体化。新《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

其中直接奖励50万元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元的情形29项,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的情形91项,奖励2万元至5万元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资金财政支付。新《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以确保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坚持“我的安全我做主”,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新《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新《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同时,新《奖励办法》还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所有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

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安全事故。

关键词: 山东 升级版 举报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