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液化天然气公司“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本报讯 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LNG公司)实施二期工程项目过程中,隔离阀门开启,低压外输汇管中的LNG(液化天然气)从切割开的管口中喷出,LNG雾化气团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可能的点火能量产生燃烧。
报告称,事故间接原因包括阀门隔离方式不当、仪表工程师未按规定执行仪表联锁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动火施工作业条件确认不充分、安全风险意识薄弱、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小业主大承包”的劳动生产组织模式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等。
报告称,该起事故中,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气技服中心、北海LNG公司、中石化十建、河南鸿誉、四川益同、中石化广州工程、青岛越洋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章情况。其中,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气技服中心违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仪表联锁审批程序,仪表工程师赖晓林在联锁作业票还未完成审批、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联锁强制作业。
报告还提到,事故发生后,北海LNG公司在受伤人员尚未被全部搜救出来、失联人员尚未找到的情况下,分别于11月2日15时32分、17时13分向国家管网集团上报“事故造成重伤3人、死亡6人”的信息。在事故救援初期阶段,指挥部没能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15时27分续报信息的人员伤亡数据采用的是送医救治人员数等。信息报送工作不严谨、不规范,造成信息倒流。
报告显示,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气技服中心员工、北海LNG公司检维修中心仪表操作员赖晓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2日11时45分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的北海LNG公司在实施二期工程项目贫富液同时装车工程施工时发生着火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