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 执法提高效率增强刚性

本报讯 记者刘向伟 通讯员章荣君报道“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如今《意见》落地,对于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提高效率、增强刚性,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沈国强说。

沈国强所说的《意见》是指近日吴兴区安委办、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吴兴区实际,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通过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有效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革。

典型案件推动

2019年11月27日3时许,G50沪昆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亡人事故,物流公司驾驶员蔡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因长时间疲劳驾驶,车辆在行至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境内时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蔡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湖州支队经初步调查发现,蔡某驾驶的货车所属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高速交警立即将事故线索移送至吴兴区安委办。经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吴兴区安委办于2020年1月7日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高速交警湖州支队直属大队、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并对相关涉事单位负责人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是我们近年来处理的一起影响较大、问题较突出的案件,被列入了浙江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典型案例,该案件的顺利侦办,也让我们更加明确了深入推进‘两法’衔接的必要性。”吴兴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设立“法检两室”

今年初,吴兴区安委办、区委政法委召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议,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就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行讨论,并制定“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意见》落地见效,吴兴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该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法官联络室和驻区应急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

安全生产法官联络室负责对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涉及安全生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前的指导;通过审判工作和非诉审查工作,对发现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洞和不作为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结合典型案例,拟订开展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活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驻区应急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受理前指导;对辖区内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加强法治宣传,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移送联合查处

“今年清明节前,我们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以及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集中检查了一批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吴兴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

吴兴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意见》要求,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涉可燃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并整合现有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搭建执法信息数字共享平台,实现执法档案、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

同时,《意见》进一步规范移送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书等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受理相关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后,在3日内书面报告案件移交部门受理结果,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下一步,吴兴区将继续探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执法中的适用范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移送行为,做到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及程序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词: 浙江 湖州市 吴兴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