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考核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本报讯  记者左希斌报道   日前,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加码,明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实施约谈,并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按《特别规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领导班子中排位更加靠前,职责更加精细。《特别规定》要求,镇街、园区各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办)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并明确1名副职协助具体分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行业部门原则上由排名第一的班子副职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确因特殊情形不宜分管的,再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研究决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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