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灶”,给企业掌舵者加好“安全营养”

■张向阳

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感到,对企业安全生产动真格,是推进依法治安的关键举措,非常必要!

过去,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企业执法检查,经常听到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不是不想做到位,是不知道怎么做”,并以各种理由来推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缺失。实话说,对一般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讲,企业负责人都是里里外外“一把手”,事无巨细,但关心最多的就是经济效益。一些企业一个时期“平安无事”,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侥幸和麻木心理,靠想象、看心情、凭经验办事,对存在风险隐患见怪不怪,甚至一意孤行。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面对执法人员指出的问题隐患,企业负责人又露出一副惊讶神态:“幸亏你们来检查,否则真要出大事了!”

不知者不罪。可是,作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不可能不熟悉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性质,不可能不知道企业存在哪些风险点,不可能不知道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更不可能不知道发生亡人事故后所带来的后果。关键是不少企业负责人看似“我要安全”,但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和发展的重要内涵,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没有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工作浮于表面,舍不得安全投入、不愿意查改风险隐患,致使安全管理失控。特别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流于形式,从而造成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整体安全素质低下,“三违”现象严重,企业险象环生,事故一触即发。试想,靠事故来倒逼企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价实在是过于沉重。

企业安,才能确保一方平安。如何才能让企业负责人真正领悟到安全生产才是企业享用不尽的“发展红利”,使其从内心深处时刻关注、时刻警醒、常抓不懈,这才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该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建议,一是要给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开“小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负责人年龄和水平高低,都必须参加专题学习教育,既要保证“一个不能少”,还要进行“刷脸”签到,更要组织考试考核,以“危险作业罪”作为“小灶”主“食谱”,努力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为其补足安全生产责任之钙,提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二是要给企业负责人识别和排查风险隐患能力水平开“小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性质,量身定制“小灶”课目,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沉浸式、体验式”教育实践活动,提高知险、识险、防险、排险能力,切实增强对事故“一失万无”的畏惧感,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不敢出事故、不能出事故,让“小灶”为企业负责人增加“安全营养”,养成主动安全、严抓严管的工作习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积聚强大力量、提供安全保障。

关键词: 小灶 企业 掌舵者 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