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自由职业者因在事故中失责受到党纪处分

本报讯   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布“11·1”天津南环临港铁路桥梁垮塌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情况。据调查报告,司法机关已对 11人采取强制措施,26 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其中时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长、事故桥梁的施工项目经理闫某现为自由职业者,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在这起铁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中,该桥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时存在施工错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等情况。

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的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未将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且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变更施工方案。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调查,在临港铁路 2#桥的施工过程中,在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下,闫某“对采用‘叁标桥 1024’通用图配套采用 1.3米人行道时梁体内侧道砟槽板是否需进行横向联结等问题未向设计单位提出,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将厂制价购梁变更为现场预制梁”,对此次事故桥梁工程施工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关键词: 天津 自由职业者 事故 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