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运行情况调查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重奖,奖励最高达50万元现金,该办法的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就山东省部分地区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
举报奖励办法不断升级
职工成为济宁市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主体
2019年6月,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印发了《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和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该办法规定了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12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济宁市煤炭资源丰富,煤矿总数占全省的46%,煤炭年生产能力占全省的60%。山东烟台金矿连发2起生产安全事故,济宁市领导深感压力与责任重大。为了更好地深挖企业安全隐患,该市专门制定了煤矿和危化品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2020年9月30日,我们能源局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今年2月23日进行了修订,其中最低奖励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2万元,最高奖励标准提高至50万元。”济宁市能源局安全科副科长付海洋对记者说。
煤矿职工成为济宁市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主体。为扩大宣传覆盖面,济宁市能源局印发《关于公示煤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途径的通知》,要求各煤矿在矿门口、餐厅、澡堂、副井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有奖举报内容。“我们印制了18万册《有奖举报手册》,实现辖区内所有矿工人手一册。”付海洋对记者说。记者翻开《有奖举报手册》,发现手册中详细说明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途径等内容。
据了解,济宁市煤矿举报奖励制度施行以来,市能源局已经接到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35起举报案件,内容涉及煤矿制度、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安全培训、非法违法等方面。截至目前,已有31起调查完毕,3起举报属实,6起举报部分属实,22起举报内容不属实,共发放举报奖金8.6万元。
“举”“奖”并重落实企业责任
举报多查实少,举报完奖励少,有奖举报面临尴尬
2006年10月6日,临沂市苍山县一石膏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企业瞒报了该事故。临近苍山县的枣庄市市民褚某到临沂市举报,后经原安监部门查实属于瞒报事故。
褚某是一位职业举报人,当初举报奖励政策不健全,举报成功但得不到奖励的褚某将自己的遭遇上访至原山东省安监部门。据了解,当初临沂市出台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没有关于瞒报举报的奖励规定。当时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在省级层面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家层面只有关于煤矿的有关规定。出台更细致的有奖举报政策一直是褚某的心愿。
褚某表示,《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为他今后开展举报工作增添了信心和动力。
目前,山东省各地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报发现并查处了大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制度越来越严谨、奖励数额不断攀升、举报内容翔实,成为有奖举报制度的总体走向。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新制定的关于危化品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具体规定了35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奖励细则,针对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包含危化品生产、储存、危废处置、运输等全过程。相关部门一旦接到举报,将根据部门具体职责及时移交。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科科长李保杰告诉记者:“原来的办法只规定举报查实后,按照对企业处罚数额的50%进行奖励,而对举报情形的规定不明确。现在,办法根据问题的危害程度,将举报情形分成四个层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2020年,山东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临沂市2019年和2020年度有奖举报均为2例,奖金为6万元,奖金发放额度在全省名列第二。
“安全生产举报的查实率比较低,只有20%至30%,由于同行业之间竞争造成的恶意举报不在少数。”临沂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监察室主任管清明说。
举报多查实少,举报完奖励少,是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一度面临的尴尬。
济南市巡查处主任科员张亚楠告诉记者,2019年,该处共计接到安全生产举报70余件,2020年接到40余件,今年以来已经接到安全生产举报60余件,“举报数量的骤增与当前山东省开展的大整治大排查活动密不可分,大家的安全意识确实增强了,但囿于条件和能力限制,群众举报的大多是身边的小问题、小隐患”。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待破除
须从企业的自觉角度出发,有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成绩不菲,2020年发放举报奖励共8.6万元,在山东省名列第一,可面对此状况,济宁市有关领导还是认为“力度不大”,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据了解,在该市新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订过程中,济宁市有关领导集体参与修订,前后修改10余稿。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普遍认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措施的出台,以及奖励金额连连攀升,成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柄利器。然而,希望通过群众和企业职工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为“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政领导和安全监管者的焦虑心态。
记者翻开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编号为“[2020]M0012”的举报案件,看到举报的内容是“煤矿变电所值班人员5人无证上岗”。据了解,接到举报后,山东省鱼台县发改局组织人员对该矿进行调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证件以及记录资料等,发现5名值班人员中,任某原为该矿绞车房正式司机工,9月13日和9月14日有无证上岗记录,本项举报属实;另外4人为新招从业人员,培训前由持证人员带班在岗实习,并非无证上岗,此项举报不属实。最终,举报人得到奖金5000元。
另外一个编号为“[2020]M0033”的举报案件内容如下:某煤矿转运区区长张某违章指挥,安排人员不带定位卡私自下井干活。检查组调查了该工区考勤表和个人逐日出勤汇总表,结合举报人提供的人员名单以及工作记录,发现该煤矿运转工区存在人员不带定位卡下井的现象,对举报者实施奖励3000元。
“无证上岗”“违章指挥”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司空见惯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今被一双双眼睛紧盯,不易被发现的问题都被揪了出来,这得益于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实施。
“举报虽然重奖,但大家还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你举报了大家对你另眼相看,这与中国人传统习惯有关。”管清明分析道,需要进一步营造鼓励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社会氛围。
“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是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有力补充。”李保杰说,但“补充”意味着不是主导,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因此必须从企业的自觉角度出发,倡导企业出台举报奖励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企业采取职工有奖查隐患的措施,鼓励职工大大方方地举报隐患,这解决了某些人想举报又怕企业负责人“报复”的实际问题,效果也许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