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化水害事故可防可控理念

本报讯 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     针对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风险高,特别是老空、采空积水风险隐患管控治理不到位,存在“不明、不探、不放、不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山西省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强化水害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从理念植入、责任落实、双防到位、治理有效、监管有力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水害治理超前性谋划,强化煤矿水害风险识别研判管控,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矿井水害风险识别研判。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首先要考虑存在的重大水害风险隐患,特别是老空、采空积水风险的制约因素,综合施策、系统管控,持续深入实施老空水探查疏放工程,严格按照老空水防治“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要求,综合采用“物探、钻探、调查、会诊”等手段,切实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采掘工作面及周边积水等情况,准确标定矿井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准确划定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

该厅要求,探查工作加强对物探成果的验证评价,提高物探成果解释精度,为探放水提供靶区,特别要强化钻探这个治本之策,不能过度依赖物探成果,严禁以物探成果替代钻探施工,严禁虚假探查和安全评价,严禁未查明水害隐患情况、未准确划定“三区三线”、未实施钻探或钻探不到位、未疏干放净采区积水而组织采掘作业,严禁遇有突(透、溃)水征兆而不紧急撤人。

该厅强调,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研判区域内煤矿重大水害风险,建立“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台账,在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时,聚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时段,开展精准检查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改水害风险隐患,同时加强监测监控和会商分析,对存在重大水害风险隐患且难以控制的,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情形的、水害严重未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而冒险作业的、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的、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积水区边缘找煤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严肃问责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方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山西 强化 水害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