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管理办法规范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本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日前印发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应急产业,优化安全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区域布局,支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该办法规定,示范基地建设分为培育期和发展期两个阶段,处于培育期的示范基地属于创建单位。三部门对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培育期满三年后,对满足示范基地条件的,由三部门联合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对未满足示范基地条件但评估认为具备创建单位条件的,培育期可延长两年;两年内再次评估仍未满足示范基地条件的,公告撤销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命名,撤销命名前将告知有关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按照要求,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内的应急物资将作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工业应急管理能力体系。三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交流合作、示范应用、应急物资收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等方面对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内单位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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