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赛霓:深刻认识风险治理机制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灾害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展。流行病、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急剧变化等新兴风险提出了新挑战。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合作与深度参与将成为未来减轻灾害风险的主要模式。”

“减轻灾害风险”是一个深刻的话题。一般意义上,我们把“减轻灾害风险”理解为减轻灾害损失的可能性。因此,过去大量工作都是围绕着降低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减少暴露和承灾体的脆弱性开展的。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灾害风险”这一命题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展。灾害的定义更加广泛,除自然灾害外,技术灾害、流行病、生物灾害、环境污染均被纳入了联合国的灾害定义中;风险的内涵不断延伸,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社会、政治的影响等都已被纳入考量。《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巴黎协定》等共同成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而它们的“一致性”实现路径要求我们的工作更加系统综合、协调一致。特别是近年来,流行病、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急剧变化、社会和金融危机、数字化和过度连接、不平等和脆弱性等新兴风险给减轻灾害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适应气候变化等提出了新挑战。加强对复杂系统的理解、级联效应的预判、识别关键节点和链接,将成为新形势下减灾决策与行动的重要依据。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减轻灾害风险”的研究和实践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架构。要超越部门孤立的思维和现有经验的程式,推动跨部门、跨学科和跨领域的合作,研究者、决策者和实践者必须整合并超越其已有的传统风险认知和应对策略。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合作与深度参与将成为未来减轻灾害风险的主要模式。

减轻灾害风险日益重要,不仅是由于新兴风险在不断倒逼推进风险治理,也是由于风险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现代决策的组织概念。灾害风险治理的发展是对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客观风险的一种功能性反应。技术进步使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察觉和控制前所未知的或无法衡量的风险,并解决了一些人们所面临的传统问题。但新兴风险在类型和规模上往往有别于以往的风险,并可能超出现有治理机制的控制范围。

灾害风险治理依赖于行动机构,特别是取决于发现、分类和对风险采取行动的机构。治理的进步要通过不断的知识生成来维持,因此具有信息高度密集的特点。这一特点导致风险治理的中心性日益提高。然而,灾害风险治理需要在一系列制度约束下运作,伴随着对监管行为的严格审查和控制,监管机构需要在更多公共领域目标间进行权衡取舍。日益增加的外部透明度和问责制,使治理行为有了更多的观察者,从而增加了系统的制度风险。灾害风险治理本身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来源。

灾害风险治理决策和执行的特点是认知不确定性、有限理性、资源紧张、利益冲突、不可控因素,以及意想不到的后果。治理成功与否,取决于复杂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的系统性、有效性和连贯性。这些给现代化治理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杨赛霓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亚洲科学技术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

关键词: 深刻 认识 风险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