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吊水洞煤矿“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本报综合报道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5月14日对外公布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6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吊水洞煤矿“12·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开展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水泵吸水管时,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报告指出,吊水洞煤矿将井下设备回撤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胜杰回收公司,未按回撤方案及措施进行设备回撤。煤矿管理人员收受胜杰回收公司财物,放松了对井下回撤工作的安全管理。永川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及其应急办对吊水洞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调查组建议,对胜杰回收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吊水洞煤矿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给予两公司400万元罚款,对吊水洞煤矿董事长及矿长分别处2019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同时,重庆市纪委监委成立事故审查调查组,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26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2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7名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予以组织处理。事故涉及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3名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

2020年12月4日16时40分,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主要教训包括:一是企业严重违法违规,吊水洞煤矿、胜杰回收公司在回撤井下设备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冒险蛮干。二是对岩层渗出油认识不足,吊水洞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煤层底板长期涌出岩层渗出油,但煤矿对岩层渗出油的性质不清楚,对其存在的风险未进行分析研判、认识估计不足,该矿在井下收集岩层渗出油的运输、储存等方面均不符

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属地及部门监管不力,永川区能源局多次要求吊水洞煤矿修改完善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但从回撤开始至事故发生,没有人入井检查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驻矿安监员不下井检查且弄虚作假,形同虚设。四是煤矿关闭退出安全监管规定不完善,重庆市相关煤矿关闭要求不得留设“回撤期”,对是否允许煤矿回撤井下设备缺乏具体规定;煤矿制定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需要政府部门审批以及审批的标准也不明确。

关键词: 重庆 水洞 煤矿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