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事故时发,是水土不服还是能力有限

■谷林

前不久,上海市金山区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该公司是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曾因违反安全、环保、消防等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罚并责令整改。

近年较为轰动的外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不止这一起。在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榜上有名的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样在2019年,江苏省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该企业为境外法人独资公司,曾被曝出安全教育就是让员工挨个签字。

大部分外资企业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但不可否认,一些外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存在水土不服、投入不够,甚至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笔者浅见,外资企业近期事故频发,有以下原因。

失去相对优势,削减安全投入。面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外资企业正逐渐失去其技术、管理方面的相对优势,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逐步增大。为了生存,外资企业不得不压缩成本,安全投入不能幸免地被缩减。

历史原因造成一部分外资企业“光鲜”的外表下藏着的是陈旧设备。一方面,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设备设施已经老化。另一方面,一些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就使用的是老旧设备。笔者在十多年前曾参与处理一家生产电脑机箱的外资企业的事故,当时该企业连续发生多起员工被轧伤事故。在车间,笔者看到,从几吨到上百吨的冲压机有几十台,都比较老旧。企业负责人坦言这些设备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其他地区生产和使用过的旧设备,被淘汰后于本世纪转移到中国。这些设备自动化程度很低,送料、清渣、打包等环节都需要人工完成,因此发生事故的概率比同类企业要高。

审批程序复杂,失去风险治理时机。在我国投资的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是跨国企业,在中国的是其分公司或子公司。跨国企业分工细致,流程严密,与此相生相伴的是一切事务都需要按部就班逐级请示。一些事项往往要请示数周才能确定落实方案。这样的流程使得安全工作很难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关联因素众多,一个小小的问题就可能诱发一系列问题,甚至引发事故。如若企业连换一个储罐阀门都要逐级审批,逐级讨论,很难保证风险治理的时机不被错过。

本土化战略失策,水土不服问题显现。不少外资企业在产品生产、企业运营和人才选用等多方面实行本土化。其母公司拥有一套非常完备、效果显著的EHS管理体系,但不适应中国的法律法规标准。再加上人员的文化水平、能力素养情况和母公司有区别,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显现,导致风险得不到管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此外,适用于中国企业的联合惩戒手段对外资企业作用不大。对一些动辄数亿元数十亿元营业额的外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使被处罚几十万元,也不觉得“疼”。而对于国内企业,受联合惩治后,会影响其此后融资和获得政策扶持。而对一些外资企业,其资金来自境外,不在国内融资,其相关信息也不必完全公开,我们的联合惩戒手段对其几乎无效。因此,有些外资企业甚至敢漠视中国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外资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其安全发展,于国于民意义重大。我们要善于抓住其痛点,引导与规范并重,有针对性地增加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对外资企业开展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辅导,督促外资企业建立同时满足国内国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EHS管理体系。

禁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义给任何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开绿灯,树立“安全也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增强安全监管底气,引导外资企业把做好安全工作当成市场竞争力。

必须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的效能。政府不能包打天下,要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运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手段,对漠视安全的企业加大事前刑事惩治力度,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增加限制,从而把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外资企业逐出市场。

关键词: 外资企业 事故 水土不服 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