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住“侥幸”得下猛药

■范荣义

燃气是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与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城市安全也牵动人们敏感的神经。此次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华大街燃气泄漏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样令人警醒:燃气管线运行单位现场巡线人员已经发现了违规施工行为,且已进行劝阻,但是施工单位置若罔闻,仍我行我素,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是因为法规存在空白吗?显然不是。2011年3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明确了违反这一规定要受到的处罚。与此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了规定更为详细的城镇燃气管理法规。

是因为企业不了解法规吗?显然也不是。现场巡线人员就在现场且已进行劝阻。

那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一名长期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告诉笔者,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施工企业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这样一种侥幸心理:工期这么紧张,我们抓紧干完就完了,按程序走实在太麻烦了。

那么,怎么才能让企业和相关人员绷紧这一根安全弦,从内心深处破除侥幸心理呢?此次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华大街燃气泄漏事故的追责,施工单位除了被罚款外,市住建局还将其记入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其在呼和浩特市招投标资格,并将其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挖掘机操作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处理,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入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不但被罚款,还丢了信誉,并且断了以后的“财路”,甚至被拘留。笔者对比了一下今年另外一个地区发生的一起燃气泄漏事故,其追责只是对企业进行罚款。当然,不同事故的追责不能简单类比。但是笔者还是希望,对于这类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安全问题,还是应该多管齐下,并且得下猛药,这样才能让相关企业和人员有所忌惮,从而自觉不去违规作业。

关键词: 侥幸 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