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促六项煤矿安全新规落实

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 通讯员朱陈晨 吕夏婧报道 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陕西省煤矿实际情况,由该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和陕西煤监局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专家参与等方式,起草了《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资源枯竭煤矿管理规定》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这六项规定从证照手续、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采掘部署、矿井通风、灾害防治、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整治整改的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需要遵守的要求;提升了煤矿探放水的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对煤矿防治水队伍人员数量、矿井需配备的设备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提高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要求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提升了煤矿生产安全基础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规范了煤矿资源开发秩序,加快资源枯竭产能淘汰退出,加强对资源枯竭煤矿的安全监管。

这六项规定既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灾害防治细则有力的补充,便于煤矿企业具体实施操作,又适当提升了部分标准和要求,重点解决当前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比较关心的问题,提高该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陕西省煤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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