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个部门印发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切实提升首都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北京市坚持“该优抚的优抚、该厚待的厚待、该支持的支持”,以部队原有优待政策规定和国家部委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紧贴当前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需求,制定《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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