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小概率事件藏着大问题

■本报记者 范荣义

7月27日7时40分左右,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的威尼斯花园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漏电事故,造成4人死亡。漏电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虽然这起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是记者注意到,很多网友都在关注此事,尤其是公共场所用电安全问题。

通过进一步调查,记者发现,近年来,因城市路灯杆、公交站台广告箱、绿化带灯箱、游泳池水泵、快递柜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引发的触电伤亡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8月的一天,因某商业街路灯灯杆漏电,受害者陈某途经该商业街的绿化带旁时被电击,倒在绿化带旁,当场身亡;2019年7月4日,山西运城市一小区内,一名女孩两次进入景观池玩耍,因触电当场身亡;2018年6月13日,广东广州市一名65岁男子,在暴雨后出现水浸的小区内,接触快递柜后意外触电身亡;2018年6月8日,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一公交站,一对在此等车的母女因公交站广告牌漏电触电身亡……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从这些起事故中,我们能够看到什么问题呢?

公共设施带来的安全问题触目惊心停车场、绿化带、路灯、公交站台、快递柜、小区景观池,这些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接触到的公共场所(设施)。但是谁能想象,就是在这些每个人随时都可能接触到的公共场所(设施),居然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220kv雷州巡维中心站副站长吴翔曾表示,从整体上来看,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群众生命安全无小事,这些“小概率”事件背后藏着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大隐患”:全国各地发生的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暴露出公共场所安全用电方面存在法规标准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从制定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开始探索正是因为关注到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存在的种种问题,2019年6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了“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系列地方标准”——《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全国首个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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