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负总责 培养安全工作明白人

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培训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同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内容,对各类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内容和标准也作了流程化、标准化规定。

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程度日益凸显,但就西宁市近两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处罚案例情况来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比重始终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西宁市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编制出台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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