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报讯 记者程璐报道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指挥体系、工作规程、响应条件及各部门职责,更加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明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为安徽省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案根据历年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实践,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组进行调整,成立生活救济、查灾核灾、救治防疫、生产自救、接收捐赠、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并明确工作组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

针对近年来我国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预案对省级层面4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将其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降级对应,以便更符合省内救灾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省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当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正积极推进新修订的预案贯彻实施,加强宣传与培训,做好解读和演练,同时指导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尽快完成本级预案的修订印发工作。

关键词: 安徽 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