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执法计划要趁早

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前科学合理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前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保证年度执法计划首尾相连、无缝衔接。

■邢承木

日前,某地应急管理部门到下属区县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某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2月未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及原因,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2021年度执法计划已完成,2022年度执法计划县政府还没有批复,不好开展执法检查。”

笔者调查发现,这种年度执法计划首尾“断档”的情况在一些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需引起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应急管理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依法监管、实现企业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装备配备、执法区域的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频次、检查的方式等内容。计划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落实到本部门内设责任机构及人员。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同时,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事故频发时期。特别是当前,部分地区疫情反弹又叠加能源保供、灾害天气多发等因素影响,安全风险明显提高。同时,工厂、工地、商家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的情况增多,企业放假、民工返乡、探亲团圆带动包车客运需求增加,道路物流交通流集中,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问题突出,事故风险上升。这个时期正应该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阶段,如果新年度执法计划制订审批滞后,会直接影响年初执法工作的开展,易造成失察漏管,埋下事故隐患。

所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要趁早,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前科学合理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前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保证年度执法计划首尾相连、无缝衔接,做到上年度执法计划结束之时,正是下年度执法计划开始之日,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档期”,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始终不缺位、不空岗、不断档。

安全生产执法是经常性、连续性的工作,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懈怠,必须常抓不懈,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依法治安,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不给非法违法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关键词: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