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为指导全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草场火灾防控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优化了分级响应启动条件,补充了信息报送、响应措施等内容。《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比如一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等内容;二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中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5个方面任务;三是组织指挥体系,规范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任务分工、扑救组织、扑救指挥和专家组职能;四是处置力量,明确了火灾扑救力量编成,规范了力量调动程序;五是对预警、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报告要求进行了明确;六是应急响应,对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和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进行了细化;七是综合保障,明确了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保障的方式、程序和制度机制;八是后期处置,设置了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等内容;九是附则,主要对预案演练、管理、更新等进行了明确。

该《预案》明确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中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五个方面任务。按照《预案》,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比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军区、北部战区陆军参谋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类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火情发生后,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后期处置中,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词: 山东省 山东 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