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发布“禁火令” 4级以上风力严禁室外动用明火

本报讯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气温快速回升,频繁出现大风天气,使火灾风险加大。近日,阿克苏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全地区发布“禁火令”。

“禁火令”明确,凡风力达到4级以上,严禁室外动用明火,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严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粮食堆场使用明火;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业;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棉花储存场所等。

“禁火令”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启动大风天火灾防控应急预案;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提醒村民注意春季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同时,各乡村要结合辖区春季火灾特点,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巡逻,对集中堆放的可燃露天堆垛、柴草垛等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进行看护,对用电量大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架空线路,实施昼夜值班制度;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灭火剂必须保持临战状态,如发生火灾,各乡镇、辖区派出所领导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正确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禁火令”强调,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凡违反本禁令者,将依照消防法等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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