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安委办印发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着力压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缺失、安全技能不足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岗位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中,生产班组长的责任包括每班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等9项内容。岗位员工要认真履行9项职责,包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班前会,认真开展班前、班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现场制止不安全作业行为等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本单位一线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三违”行为进行查纠和惩处;落实奖惩措施,对从业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生“三违”行为的,采取批评教育、重新教育培训或者依法依规降职降薪、撤职、罚款等惩处措施;对从业人员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赣应宣)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责任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