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完善监察执法业绩量化考核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李仑报道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室、各监察小组带队负责人和监察员一季度的监察执法业绩进行了考核。全局排名前3的煤矿监察执法处被评为红旗监察执法处;全局排名前25%的监察小组带队负责人和监察员被评为金牌带队负责人、金牌监察员。

这次考核,是按照该局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业绩量化考核办法》开展的。新的考核办法针对利用远程监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能的实际,在保留以往考核办法中亡人事故考核项目及分值未变的基础上,增加完善了加强分析研判、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精准查处隐患、超前化解安全风险,严格依法处置、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企业解决问题等方面内容。

新的量化考核办法鼓励超前分析研判,实施精准执法,排查重大隐患,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历史事故教训,鼓励查处应急管理部出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54种易导致事故发生的现实重大隐患情形。对重大隐患调查处理、矿长记分管理、联合惩戒及“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环节都设定了得分、加分情形,杜绝执法避重就轻、有头无尾。压实煤矿监察执法处及带队负责人和监察员各自的责任,考核带队负责人停止生产、停头面、撤人、停产整顿、停止建设、收缴罚款等10余项内容,出现处室内搞平衡或者监察员将自己的得分给他人行为的,取消红旗监察执法处或者金牌带队负责人、金牌监察员评选资格,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措施和唯分执法。

新的量化考核办法提出适当扩大鼓励覆盖面,每季度对红旗监察执法处、金牌带队负责人和金牌监察员进行通报表彰,并对全局排名前5的金牌带队负责人和排名前10的金牌监察员及时奖励、给予嘉奖,年度评优评先优先将从荣获金牌多的人员和红旗监察执法处中选取。对排名落后人员,采取批评教育、约谈和交流等方式予以提醒警示。

关键词: 矿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