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快讯】山西:安全生产和高危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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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 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可将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但安全生产和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意见》指出,劳务派遣用工只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且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企业不得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在主营业务岗位和高危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比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企业专职消防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违规使用的要逐步有序退出。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指导各市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按照《山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力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补齐工伤预防短板,切实增强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 劳务派遣 严禁使用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