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湖北咸宁市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本报讯 记者欧植兆 通讯员姜杭德 李伟报道 近日,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功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湖北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通报,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

2021年12月23日,嘉鱼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某涂料公司未取得试生产延期批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立案调查,该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罚款2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是对危险性较高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审和确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申请许可禁止生产。

未对储油罐区的液压安全阀进行维护保养

2022年1月4日,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某加油站未对安全设施(液压安全阀)进行维护保养,储油罐区的液压安全阀失灵不能正常工作。经立案调查,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

液压安全阀在机械呼吸阀失灵后能及时进行替代,是加油站储油罐区的重要安全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未设置双重电源

2021年12月4日,嘉鱼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某涂料有限公司的可燃气体检测探头未定期检测标定,报警系统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经立案调查后,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罚该公司2万元。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探头是检测可燃性气体浓度的重要安全设施,要经常进行维护,确保处于通电适用状态,实时动态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当浓度超标能够预警提示进行应急处置,预防燃气爆炸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2年3月14日,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现场要求其停止作业。经立案调查,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处罚该公司1万元。

事后,该公司将焊接工人调离特种作业岗位,组织热切割与焊接岗位工人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取证,并采购新的焊接设备取代人工焊接。

未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021年10月19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某管业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经立案调查,该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500元。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较为狭窄,存在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的隐患,作业时要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并派专门人员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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