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速讯: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


(相关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李斌报道    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科学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

在科学分类,推进精准执法方面,《意见》明确,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等执法对象,识别与划定为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核发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无需核发许可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无需核发许可证但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单位,存在爆炸性粉尘的单位,涉氨制冷单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生产的轻工重点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大中型工贸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分类建立健全执法对象数据台账,全面掌握执法对象底数,准确标注重点检查单位或者一般检查单位。

在合理分级,推进协同执法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全要素评估,综合分析、系统考虑执法对象风险状况、规模体量、行政层级、执法难度,合理划分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原则上一家执法对象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纳入市级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中央直属企业总部、在沪分支机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市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市重点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分支机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区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区重点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辖区内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抽查。要推动功能区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执法部门,配齐配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依照授权或者依法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为推进规范执法,《意见》提出,突出加强包括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在内的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量占比不少于全部工作量的60%。工作量以执法或者监督检查总家次的形式体现。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总家次与执法工作日之比不得小于0.7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总家次与监督检查工作日之比不得小于1。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采信和证据运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取证、安全存证和高效出证。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准确执行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裁量权力。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