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车位租售迎新规 单套住宅超200平米可增购一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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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1月16日消息,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不同车位的要求有:专有部分车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出售、附赠前应取得权属登记。车位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人防工程车位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人防工程车位是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使用部分,建设单位要对人防工程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共有部分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共有部分车位出租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对于一般性车位出售则规定建设单位应采取先到先得、摇珠、竞标等公平、公开的方式出售或出租车位。其中,建设单位出售车位时,车位配比不超过1:1时,每套住宅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对超出1:1部分的车位,建设单位可向每套住宅房屋业主出售第2个车位。配比超过2:1且不超过3:1的,对超出1:1部分的车位,建设单位可向每套住宅房屋业主出售第3个车位,依此类推。而规划用途属于非住宅的房屋,以登记单元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尾数不计)相当于一套住宅房屋,按照第二款规定出售车位,不足100㎡的计一套。对于单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0㎡(含)的业主,可在第二款规定基础上增加购买一个车位。

另悉,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且本办法若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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