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之声(20)

直达资金

阜阳市财政局:实施常态化直达机制 推动资金效益最大化

今年以来,阜阳市以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为抓手,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实现资金投得准、管得严、用得好,有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助推基层“三保”底线兜牢兜实。统筹中央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和自有财力,聚焦基层“三保”,资金直达基层,有力助推基层兜牢“三保”底线。截至6月中旬,中央及省下达直达资金151.6亿元,其中可统筹使用一般转移支付资金21.4亿元,基层“三保”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地方民生事业不断发展。聚焦教育、医疗、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截至6月中旬,依托直达资金机制,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8.7亿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补助66.4亿元,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1亿元,下达优抚对象补助、学生资助补助、困难群体救助等资金16.5亿元,为全市民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促进资金管理水不断提升。通过直达机制,点对点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直接惠企利民,降低制度成本,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动态监控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直达资金使用流向清晰、可追可查,有力提高财政资金闭环管理水

民生工作

六安市财政局:三项举措支持高质量就业创业

今年以来,六安市财政部门聚焦重点群体、突出援企稳岗、实现资金直达,全力支持高质量就业创业。

聚焦重点群体。支持进一步加大公益岗位开发,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力保障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截至5月底,累计发放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921.1万元,惠及1687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为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见补贴522.4万元。

突出援企稳岗。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省级下拨资金1684万元,惠及全市中小微企业7220家。继续执行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1-5月,全市累计减少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6亿元。

就业资金直达。严格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促进就业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直接惠企利民。今年以来,全市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6264万元,安排2059万元。

预算绩效

芜湖市财政局: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芜湖市按照“紧盯一个目标、做好两项保障、抓牢三个环节、深入四个层面”,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紧盯一个目标”。明确到2021年底芜湖市本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做好两项保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1+N”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编制《芜湖市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收录绩效指标1721个,让绩效实务管理有章可循。

“抓牢三个环节”。事前扎紧关口,实施绩效目标全覆盖,将预算绩效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必备要件。事中抓牢监控,以9月、11月为节点,实现预算与绩效的“双监控”。事后抓实问效,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考核相挂钩。

“深入四个层面”。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层次从资金、项目向政策、部门逐步延伸。通过对2020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核减2021年度部门预算资金8.6亿元。

污染防治

宁国市财政局:建立跨境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快速反应机制

为有力保障辖区跨境区域水环境和下游安吉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宁国市积极与安吉县沟通协调,制定《安吉县-宁国市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制度》,简化跨境执法流程,实现区域共防共保,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快速反应机制初步形成,跨界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已进入常态化。

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团结合作、联合治污、辖区自查为主”基本原则,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在辖区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边界环境污染联合防治,突破行政区域局限,加强合作,共同解决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维护水环境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两地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环境执法队队长担任,成员为双方的相关科室、监测站、涉边界环境保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同时,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协调确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应急等事项,做好边界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保持经常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环境应急联合处置、联合检查、建设项目通报和饮用水源地质量通报等五项制度。双方互通突发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支持,构建统一协调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处置及善后工作体系,建立上下游联动预警机制和反馈协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重要生态功能区定位并作为限制准入区和禁止准入区,双方严格项目准入,严格重大污染、重大环境隐患和生态破坏项目审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时组织联合监测,确保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