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庙法庭:坚持立、审、执协调运行 注重赔偿款实际履行到位

 

日,一起案件的四名原告到杨庙法庭领取了第二期的赔偿款70000元,该起调解案件赔偿款全部到位,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去年6月,倪某家属起诉到法院称:被告单某驾驶收割机在固镇县湖沟镇收割玉米时,将联合收割机前方的倪某绞入收割机前方齿轮中。县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将倪某救出进行救治,因抢救无效倪某死亡。经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倪某系因此次事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单某给付了20000元,其余赔偿款52万余元至今不愿给付。

立案初期,承办人认真审查了起诉材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调解处理,便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态度激烈,争执不下,诉前调解未能成功,双方均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庭审后,承办人根据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向双方分析利弊,双方有了调解意向。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单某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130000元,当庭给付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70000元。上述还款如未按期完全履行,赔偿总额则按200000元计算。

在第二期赔偿款到期前,杨庙法庭与被告方进行联系,说明逾期赔偿总额则按20万元执行,单某表示已经准备了赔偿款,将70000元主动送到法庭。

年来,杨庙法庭注重款项实际履行到位,增加逾期制约条款,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和调解内容,让老百姓实实在感受到公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