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休宁县法院:众里寻她千百度 只为发放退赔款

“没想到我手机号都换了,也不住在休宁了,你们还能找到我!”日,休宁县法院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汪某领到1500元退赔款后,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管某、吕某趁休宁县城举办美食节之时行窃,从行人汪某处窃取手机一部。后经法院审理,管某、吕某均被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汪某损失1500元。

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到被执行人将1500元执行到位。同时,根据公安卷内记载的手机号码,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汪某,但接听者称其并非汪某,且不认识汪某。原来,汪某的手机号已经换了。

为尽快将案款发放出去,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汪某原来的住所地实地查找,但被房东告知汪某是外地人,之前租住在此,已经搬走几年。执行法官又通过当地派出所找到汪某户籍所在地,并制作《领款告知书》寄往汪某户籍地歙县某村,书面通知汪某前来领款。几经波折,终于联系上汪某,成功将该笔案款发放出去。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始终耐心细致、不厌其烦,既彰显执行力度,又不失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