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黄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意外伤害纠纷

学校

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学的净土

多样的校园活动和优美的育人环境

不仅提高了孩子们的知识水

更丰富了他们的精神世界

但同时也存在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

黄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意外伤害纠纷

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也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原告小磊(化名)是黄山某学校的初中学生。2020年4月,小磊在经过教学楼厕所门口时,因地面有水渍不慎摔倒,导致左手肘关节异常疼痛,学校老师得知消息后立即将其送往黄山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左手肘关节骨裂,建议送往大医院就诊,后小磊被送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急诊。经医生诊断,小磊左尺骨鹰嘴骨折,遂住院治疗,5月2日治疗出院,共花费医疗费7565.29元。8月12日,小磊在旌德县人民医院进行患肢二次手术治疗,住院三天花费医疗费2725.70元。2021年2月3日,小磊左手肘关节伤势稳定后,经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左侧尺骨鹰嘴骨折累及骨酯属十级伤残,共花费鉴定费用3000元。因原告与学校、中国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多次就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原告遂将学校、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各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赔偿小磊各项损失77000元;学校赔偿小磊各项损失3000元。此案不仅使原告很快拿到了赔偿款,更化解了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示: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教育义务,不单单是哪一方的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负有保障义务,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义务,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只有通过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多方的通力合作,才能给孩子们安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