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日,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9年5月,原告汪某受雇被告黟县某公司,在被告承包的山场提供劳务。汪某在清理病虫害松木(锯树)期间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汪某出院后,就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与黟县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此类案件调解解决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考虑到汪某已年过六旬,身体还未痊愈,不宜长途跋涉,法官决定通过柯村镇法官工作室为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柯村镇法官工作室里,双方各执一词,对抗情绪明显。汪某认为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应由公司全部负担各项损失;公司认为汪某具有一定的专业,未尽到注意安全风险的义务,且索赔的误工费、护理费过高。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一方面对汪某进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努力化解对抗情绪,明确各方责任,并提出意见建议。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和调解,最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在7月底前完成支付义务。至此,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