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借钱不还好友反目 诉前解纷主动撤诉

日,天长法院调成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王某一次还款6000元,赵某主动撤诉,昔日好友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王某和赵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4月6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率1.5分。后赵某多次与王某沟通商量还款事宜,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还款。无奈之下,赵某将其诉至法院。

立案法官见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征得双方同意后,转入诉前调解。调解员桂诗梅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到院调解。调解当天,桂诗梅以情动人,向王某说明,千金难买兄弟情,多年好友为钱而伤,实在是不值当;又以法释理,拒不还款,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满怀愧疚,表示愿意还款。赵某见王某态度诚恳,也敞开心扉,愿意放弃一部分利息,只需给付1000元即可。最终,赵某主动撤诉,遂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