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两份警示函 华西证券和宏信证券涉多项业务不合规

5月27日,资本邦了解到,昨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连发两份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直指华西证券和宏信证券多项业务不合规问题。

华西证券方面:

四川监管局发现,2017年华西证券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当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工作底稿中证实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的情况。

并且,2018年,华西证券在对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四川监管局还发现,华西证券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存在部分对外提交、报送、披露的文件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部分项目还存在对项目流程的跟踪和管理不强、工作底稿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宏信证券方面:

四川监管局认为,2019年,公司在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同时,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另外,宏信证券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还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

与此同时,四川监管局还发现,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

综上,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华西证券和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华西证券和宏信证券应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业务开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