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发布公告 收到控股股东市场禁入函告

12月5日晚间,新美星(300509)发布公告称,12月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何德平函告,获悉何德平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何德平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的措施。

经查,何德平涉嫌操纵“新美星”股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认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约4783.56万元,并处以约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约7175.34万元。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记者 刘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