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华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此前违规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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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荣华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此前违规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3月14日,上交所对*ST荣华(600311)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有关责任人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事项的违规行为。上交所指出,*ST荣华未及时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也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的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荣华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

*ST荣华的违规行为不止于此。公司曾于2017年为荣华工贸、荣华农业的融资租赁及借款事项提供了3笔连带责任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4.5亿元。但公司均未就前述关联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才在涉诉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且相关担保债务均已逾期。

此外,*ST荣华因上述担保事项被债权人起诉。对于上述诉讼及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等事项,公司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8日才对外披露。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1月31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ST荣华,并在2020年11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ST荣华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1元/股,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3月3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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