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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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869号)文件,标志着国家“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工项目——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项目正式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成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个核准建设的大型水电项目,也是国家能源集团重组以来获得核准的最大水电项目。

图为金沙江旭龙水电站效果图

旭龙水电站是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一库13级”开发方案中的第12级,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游河段,电站枢纽主要由混凝土双曲拱坝、坝身泄水建筑物及坝后水垫塘、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系统及过鱼设施等组成,最大坝高213米。水电站装机4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万千瓦,总装机240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约105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293亿元、静态投资225亿元。电站建成后,每年可节省标煤31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86万吨。

金沙江上游是我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基地,金沙江旭龙水电站作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个核准建设的大型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满足《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旭龙水电站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加快推动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有利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将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物多样性,实现建设一个项目,带动一方经济、改善一域环境,对于经济稳增长,加快推进集团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国家“双碳”目标,助力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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