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聚焦: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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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常州市政府网站获悉,《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批准,于2023年2月2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常州市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

《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条,通过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污染物治理管理等制度,以及细化补充上位法水污染防治规定,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关键词: 水生态环境 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