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焦点:电机转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 安全管理不闭环
本报讯 6月22日上午,山东省滕州市某轮胎制造企业机器轰鸣,滕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龙飞带领执法人员正在企业进行检查。
在预备一车间,3名职工正在四辊压延机前操作。“电机的转动部位怎么没有安装防护罩?”陪同检查的安全专家问。笔者看到,高速旋转的压延机电机的转子上没有任何防护装置,而作业现场不时有职工走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万一有人靠近机器,有可能发生伤人事故。”专家告知企业负责人。“这个是我们的工作失误,我们抓紧落实整改。”企业负责人说。
执法人员在该企业还发现“行车没有限位器和排绳器”,预备二车间存在配电室门窗未关闭、变压器缺少防护栏等问题。通过检查,检查人员共发现企业存在8项安全隐患,对其中“电机的转动部位没有安装防护罩”拟进行处罚。
据滕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孝敬介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我们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处罚。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同时,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陈孝敬说。
检查期间,企业负责人一直陪同,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十分认同。在查阅安全管理台账时,执法人员发现各种制度和台账都有,但是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甚至出现安全管理不闭环的情况。
“你的业务如此繁忙,怎么能顾得上安全管理细节?咱们企业职工不到一百人,建议你配备一位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陈孝敬对企业负责人说。对此,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滕州市此次开展的执法检查,重点包括全省“大学习、大培训、考试”专项行动中补考仍不合格企业、去年曾发生生产安全故企业、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等,筛选出60余家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王谦)
点评
★山东省滕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龙飞:
去年修改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义务和职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为严格。只有始终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落实到执法检查中,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才能真正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案中,我们通过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不高,生产安全管控能力仍需大幅提升。譬如,我们在企业压延车间检查发现,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上公司的名称还是旧的,企业名称已经变更了,但是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没有及时变更,企业的安全制度还是原来的模样,没有同步强化安全管理,安全变更管理不到位。
对此,我们积极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让企业负责人真正做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必须与时俱进、创新思路,积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不断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助推企业安全发展。
关键词: 安全管理